A.自商品售出之日(线上以商品实际签收日期为准)起7日内提出退货请求;
B.商品未经使用,原质原貌;没有人为破坏或损伤;
C.商品包装完好无损,品牌原包装及防损吊牌未损坏、变形、拆除;
D.商品所有附属配件资料(如产品标识、包装、吊牌、三包卡、说明书、发票、赠品、配件、鉴定证书等)齐全;
E.所有商品不接受因色差原因而产生的退货。
F.不属于特殊商品。特殊商品包括:腕表,黄金,珠宝,化妆品,如非质量问题,则无法为顾客办理退货;
G.对于套装商品或者组合销售商品,无法为顾客办理部分商品退货。
H.日本站商品、如无质量问题不接受退换。如对商品有不满意的地方请联系客服人员协商一致后退货到寺库指定退货地址。
A.退货金额为等额货品金额。如:顾客支付费用为人民币,直接退还等额人民币
B.线上订单顾客签收起7天内,凭海外寺库购物小票在中国大陆任意寺库会所或邮寄到高碑店退货中心退货。
C.顾客请在客服受理您的退货请求后,再邮寄商品办理退货,未确认的商品邮寄后将无法办理退货。
D.退货不接收到付、平邮件。
E.由于海外货品的特殊性,退货时,请顾客务必告之真实姓名跟身份证号码,并且与收款银行账户户主姓名一致。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五路59号越海物流园区院内3号库
100094
退货组
010-5625 5750
*注 本退货服务仅针对香港、欧洲、日本线上订单有效,不退还任何货品附加产生的关税,关税金额参阅关税表。
收到货品后开始启动鉴定流程,经审核满足退货政策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为顾客办理退款手续。
原支付方式 | 退款账户 | 到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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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 | 借记卡(原路退回) | 3-5个工作日 |
信用卡 | 信用卡(原路退回) | 7-15个工作日 |
银行汇款 | 借记卡(原路退回) | 3-5个工作日 |